五、剧节目选调
(一)第七届中国艺术节坚持公正性、导向性、多样性的原则,精选和邀请一批思想性、艺术性、观赏性俱佳的优秀剧节目参加艺术节活动,鼓励各艺术门类新创作剧节目参加本届艺术节评奖演出。
(二)各省、市、自治区专业艺术表演团体、群众文艺团体及中直院团、部队院团参加艺术节演出,由当地或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在2003年3月底前向艺术节组委会申报推荐,或由艺术节组委会直接邀请。艺术节组委会组建剧节目选拔小组进行审看,于2003年5月底前确定参演剧节目名单。
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参演剧节目由艺术节组委会邀请。
(三)在艺术节组委会的指导下,鼓励社会实体、中介机构、文化产业集团、新闻传媒等参与艺术节祝贺演出剧节目和海外、港澳台地区剧节目的选调工作。入选剧节目由艺术节组委会统一邀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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