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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组织机构
(一)第七届中国艺术节拟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名誉主席和主席,文化部和浙江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席。成立组织委员会,成员由中央有关部委和浙江省委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。艺术节组委会对各项工作进行总体把握,负责宏观决策和检查监督,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艺术节活动。
艺术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。经组委会授权,负责剧节目选调邀请、演展场馆安排、经贸旅游活动等方面的总体规划;协调各承办城市、各职能部门、各演出主体和活动经营主体之间的工作;会同承办城市党委、政府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;协调与承办城市及周边省市相关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的衔接;组织艺术节评奖工作。
艺术节组委会另设演出展览部(下设票务中心)、场馆建设部、宣传策划部(下设新闻中心、专刊部)、大型活动部、群文活动部、集资广告部、外事联络部、经贸旅游部、财务部、接待部、安全部,杭州市主会场指挥部及宁波市、绍兴市、嘉兴市、温州市分会场指挥部。
艺术节组委会负责评奖结果的发布和最终解释工作。
(二)在艺术节组委会组建之前,定期召开文化部、浙江省联席工作会议,协调艺术节前期的筹备工作。
艺术节筹备阶段,浙江省成立专门的筹备委员会,下设办公室,负责与文化部,各省、市、自治区、部队文化主管部门及主会场、各分会场的联络、协调工作;负责部省联席工作会议、筹委会工作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;负责与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的衔接工作;负责协调筹备委员会各职能领导小组间的工作。
杭州、宁波、绍兴、嘉兴及温州市配合筹委会办公室做好主、分会场相关活动规划的制定工作,协调西湖博览会等当地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与艺术节的衔接工作。负责各自城市建设、市容市貌整治、安全保卫、环境美化、交通、通讯、当地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等工作。浙江省其他各城市应着力抓好当地的剧节目创作生产、群众文化活动组织以及环境美化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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